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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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伍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伍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8万元及其利息(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石家庄伍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