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荣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9111.485元,共计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101111.485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9200.337元,共计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91200.337元。

三、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9911.14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9元,由原告***负担816元,由被告***负担2166.5元,由被告***负担2166.5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1350元,由被告***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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