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于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石家庄市智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给付原告***75585.34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给付原告***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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