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良宇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良宇嘉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宿迁市良宇深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淮北市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苏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温州市鑫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款252830元及利息(以25283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温州市鑫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4元,由江苏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温州市鑫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28元,由江苏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温州市鑫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