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昊坤机电有限公司 盐城亭发电子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昊坤机电有限公司452265.6元; 二、驳回原告盐城昊坤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4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500元,合计12504元,由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