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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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7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登记号:KM2014061840439)及补充协议备案注销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