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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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泰州市华美电器有限公司 合肥合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合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泰州市华美电器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