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金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龙友铸造厂 淄博市博山通昆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博山龙友铸造厂、淄博市博山通昆铸造有限公司、淄博金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444879.70元(本金8400000.00元、利息967506.70元、案件受理费77373.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