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