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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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利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天津港南疆中部散货堆场(西堆场)C1、C2库位、被申请人嘉兴利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港董家口码头7号货位东库货场共计价值人民币226552545元的焦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