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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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27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41元,由被告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