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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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爆破工程款1527045.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14元,由原告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71元(已预交);由被告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54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