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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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29513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915元(已减半),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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