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晨枫机电有限公司 兰溪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兰溪市强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晨枫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6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贷款利率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浙江晨枫机电有限公司不足清偿的债务各承担五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