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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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221民初316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雨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卫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旺,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尚云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巷熬,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