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221民初316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雨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卫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旺,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尚云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巷熬,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渑池县华东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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