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25民初600号

原告(反诉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746382631H。

法定代表人:**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清水,福建协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年4月9日提起反诉。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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