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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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省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支付管理费1222999.3元,并按该欠费金额的0.1%计付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7元,由被告福建省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