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第四、五、六项; 二、撤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欠的租金593,010.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6,751元,由上诉人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36,751元,由被上诉人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62,911元,减半收取计31,455.5元,由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1,455.5元,由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796元,减半收取计20,898元,由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0,707元,由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