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安升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25民初1515号

原告:苏州市安升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建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明,太仓市娄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坤明,董事长。

原告苏州市安升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苏州市安升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市安升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