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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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新太阳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925936.42元,并以1925936.42元为基数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33元,由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133元。在递交上诉状副本7日内凭判决书可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可采取银行汇款方式预交,收款人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本案履行款账户:开户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开户账号:62×××99。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