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益力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与宁国路交口东北侧益力檀宫2幢201室(房预合包字第8350019208号)房产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