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匡弘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安徽匡弘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用于提供担保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明皇路与吴敬梓路交口西南角怡和华庭20幢3-5层(房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2528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