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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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付给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违约金15365.47元(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止,计597天,514756×0.05‰×597天=15365.4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计465元,由被告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5元,原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