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15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6,224,2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 三、原告就上述工程款在其所承建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056.00元,由原告大连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34.89元、由被告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72,92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