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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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吉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94524.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开始,至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吉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780.99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4元,减半收取44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