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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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软件园中兴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偿还代偿金本金244126.53元及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至2019年8月28日止,利息、罚息分别为15547.92元、342.94元,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 二、被告大连软件园中兴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1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7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软件园中兴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