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桂0103民初5330号

原告: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茂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玲,公司员工。

被告:梁容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7年5月19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计59元,由原告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余受理费59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蒋蕴杰

人民陪审员  岑 莲

人民陪审员  梁霄鹤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璇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