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广西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857.5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155.5元,合计4013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每期尚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基数,自每期物业费应缴之日起每月1%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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