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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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药材损失208512.49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汽车损失175000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7196元,由***负担10000元,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负担7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