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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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081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136910.9元(已扣除质保金50245.89元); 三、驳回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21元,鉴定费13500元,合计17321元,由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负担73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42元,由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负担36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