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VD612汽车一辆、冀A59V57汽车一辆、冀A607B汽车一辆、冀A67308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到期自动解封。 二、限被执行人十五日内将被查封车辆提交至新乐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在查封车辆到期之前,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应当在查封结束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