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VD612汽车一辆、冀A59V57汽车一辆、冀A607B汽车一辆、冀A67308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到期自动解封。

二、限被执行人十五日内将被查封车辆提交至新乐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在查封车辆到期之前,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应当在查封结束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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