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货款735646元及截至2019年3月29日的逾期付款损失15814.59元,合计751460.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并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向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但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8元,由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被告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河北明宇电缆有限公司负担1308元,被告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