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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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科泽艾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科泽艾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895元,保全保险费8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