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沩江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弘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长沙沩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铭逸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沩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配合原告湖南铭逸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向被告宁乡市住房保障局报送涉案工程结算相关材料,被告宁乡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物业维修资金中划转原告湖南铭逸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款10428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驳回原告湖南铭逸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64元,减半收取8132元,由被告长沙沩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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