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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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归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亿归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848924元,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共计2348924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亿归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91元,减半收取145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96元,由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