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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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文高、谭苏、吴灿文、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75000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775000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文高、谭苏、吴灿文、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4395元,由申请人颜杰丁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