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1282民初600号 原告:***,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被告: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开原市经济开发区诚信路26号。 社会统一代码:912112825613530090。 法定代表人:刘加敏,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锐,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工资款50721.79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间在被告处工作,被告欠原告50721.79元工资款未给付。现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本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欠款9000元,其他诉求原告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534元,由被告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此外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