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
沈阳京广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3执保123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沈阳京广隆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莹,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住***。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阳京广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民初15392号之一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盛京银行亚明支行账号03×××46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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