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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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5民初6799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法定代表人李绍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红旗。 被告***。 被告***。 被告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诉被告***、***、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日立案。原告刘泽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