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5民初6799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法定代表人李绍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红旗。

被告***。

被告***。

被告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诉被告***、***、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日立案。原告刘泽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