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工程款84879元及利息(以84879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计973元,由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