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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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保税区天驰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总额为4,091,901.75元,其中本金342万元,利息671,901.75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98元,由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