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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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4118.88元; 二、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4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计390元,由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9元,***负担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