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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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 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粥店分公司 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7370.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粥店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2546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