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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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民初462号 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建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鑫、林之晨,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永强、刘栋,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玉、郑小芹,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超。 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免交,并明确表示不予缴纳。 本案按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