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民初462号

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建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鑫、林之晨,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永强、刘栋,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玉、郑小芹,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超。

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免交,并明确表示不予缴纳。

本案按原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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