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鸿惠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鉴定费20800元,均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2800元鉴定费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时已支付,8000元鉴定费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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