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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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鉴定费20800元,均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2800元鉴定费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时已支付,8000元鉴定费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