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97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97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4.5万元; 三、驳回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33元,由多福公司负担9312元,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2.5元,由多福公司负担18698.5元,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5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