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无锡市十方常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代偿款人民币2936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代偿款人民币2000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958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17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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