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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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上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9669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9元,由原告***承担37元,由被告苏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112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