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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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晓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尚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03261.81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17735.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675.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综合上述第一、第二项及诉讼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支付原告***人民币186201.59元,并代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17060.22元(上述款项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其中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跨塘支行,账号62×××14;被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沙头支行,账号62×××1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