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晓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尚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03261.81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17735.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675.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综合上述第一、第二项及诉讼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支付原告***人民币186201.59元,并代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17060.22元(上述款项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其中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跨塘支行,账号62×××14;被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沙头支行,账号62×××1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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