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04民初7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慧,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奇,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调解、和解,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上诉等。

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振兴路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82307666N。

负责人:黄宗川,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57485。

法定代表人:魏福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交纳诉讼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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